中專協發〔2019〕019號
各有關單位:
為培育發展中國專利保護協會的團體標準,加強團體標準的規范化管理,根據《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擬設立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全面負責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的日常管理工作。
我會特制定了《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管理委員會章程》,現予以印發,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我會根據《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管理委員會章程》,聘任標委會委員,設立標委會辦公室,現將標委會名單予以公布。
附件1: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管理委員會章程
附件2: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管理委員會名單
中國專利保護協會
2019年7月4日
附件1
中國專利保護協會
團體標準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的規范化管理,提高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的管理質量,根據《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是由中國專利保護協會設立,全面負責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三條 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制定、修訂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
第四條 根據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和行業發展情況,制定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的戰略規劃、提供標準化專業支撐及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負責制定和修訂標準化工作涉及的各項政策和制度,負責提案受理、立項審批、標準審核、發布和公告、存檔、復審和廢止等相關工作。
第六條 根據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團體標準的實施情況,選擇組織團體標準的有效性評估。
第七條 負責與國內外標準化組織就團體標準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標委會的委員來自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工作人員和協會會員單位的知識產權從業人員或標準化從業人員。
第九條 標委會的委員不少于9人,其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人。必要時可聘請標準化領域和知識產權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擔任標委會顧問。
第十條 標委會主任委員由中國專利保護協會負責人擔任,負責標委會的全面工作。主任委員應當保持公正立場,負責簽發會議決議、標準報批文件等重要文件,負責指導標委會辦公室履行其職責,負責向有關部門通報標委會的主要事項。
第十一條 標委會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進行提名,經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審核批準和聘任,任期3年。
第十二條 標委會委員由副主任委員以上進行推薦,經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審核批準和聘任,任期3年。
第十三條 標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標委會的日常工作,包括標準草案的分發和反饋意見的處理、會議的準備、各相關報告的編寫、標準的報批等。
第十四條 標委會辦公室負責與有關部門和開展團體標準工作的其他社會團體保持聯絡。
第十五條 委員應當積極參加標委會的活動,履行以下職責:
(一) 提出標委會工作建議;
(二) 按時參加標委會工作會議;
(三) 履行委員投票表決義務;
(四) 參加標委會相關工作。
委員享有表決權,并有權獲得相關資料和文件。對不履行職責,無故兩次以上不參加標委會活動,或因工作變動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者,由標委會提出調整或解聘的建議,并報中國專利保護協會批準。需增補的委員由標委會推薦人選,報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審核批準和聘任。
第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標委會可組建標準工作組,負責標準制修訂的具體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 標委會工作會由主任委員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主持,對標委會的各項工作進行審議、監督和咨詢。標委會工作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提請標委會審議的事項須表決形成決議,由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遇有重要事項,主任有權召開標委會工作會。
第十八條 標委會標準會對標準項目提案、標準報批材料進行審議。標委會標準會由辦公室發起,辦公室在會議前十五天或投票前一個月將標準項目提案或標準報批材料提交委員。審議的投票情況(會議投票或函件投票)應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作為標準的審議文件存檔。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標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中國專利保護協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附件2
中國專利保護協會
團體標準管理委員會名單
主任 委員: 馬維野
副主任委員: 何旭文、李學鋒
委 員: 余平、孫嘉良、趙杰、曾祥兵、蘇京、陳偉、
吳曉磊、王振凱
辦 公 室: 李滿宇、劉一霖、邢文超
(+8610)62151281
(+8610)62157951
ppac@ppac.org.cn
北京市海淀區花園路7號,新時代大廈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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