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中國專利保護協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社團,以及知識產權工作者自愿結成的全國性、專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團體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二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貫徹執行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事業法人會員依法管理、保護、運用知識產權,提高會員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水平,促進企事業知識產權工作的健康發展,推動創新,提高競爭力;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訴求,促進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的改善;增強會員與政府部門,以及會員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協調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溝通信息、交流經驗,積極開展企事業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維護本領域的職業道德;促進會員在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 本團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團體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本團體的網址:www.mythreemoggies.com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我國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受有關政府部門和會員委托,在境內外舉辦各種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活動,為會員提供知識產權信息、咨詢和法律等方面的服務;
(二)組織會員交流依法管理、保護、運用知識產權的經驗,提高會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拓展其工作范圍與內容,強化會員自我保護、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機制;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接受會員的申訴和委托,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訴求,并提供相關服務;
(四)協助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及司法部門處理涉及會員的知識產權糾紛,并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和委托,組織協調會員參加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訴訟,對知識產權糾紛進行調解;
(五)適應會員需要,舉辦知識產權相關培訓、研討和交流活動等,提高會員單位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六)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增強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增進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七)經批準開展與境外相關機構、團體的友好往來,促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開展調查研究,就知識產權保護所需的公共環境相關政策、法規和措施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根據有關規定,編輯出版會刊;
(十)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委托的其他事項。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是指具有法人資格,提出入會申請并獲批準的企事業單位、地方知識產權社團組織、企業知識產權專業性社團組織等。
個人會員是指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專業人員及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家學者等。
第八條 擁護本團體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團體:
(一)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二)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并具有良好信譽。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2.單位營業執照;
3.個人會員有關證明等。
(三)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四)由本團體頒發會員證,并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團體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團體活動并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要求本團體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給予幫助,包括通過本團體向有關部門提出立法及執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最多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最多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團體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 本團體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團體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八)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九)決定終止事宜;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每 4 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團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30天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團體20%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長主持。理事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代表推舉本團體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團體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當選理事的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代表的1/2;
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四)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會員代表的1/3,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本團體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會員自愿申請;
(二)能按要求參加理事會活動,履行理事職責;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較大的影響。
第二十二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理事由理事會或者會員
(+8610)62151281
(+8610)6215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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